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学”稳步有序进行,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于6月24日联合召开了全市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和食品安全工作会,并和市直十家学校签署了《关于市直学校规范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同时为形成监管合力,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落到实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教育系统将联合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以下收费行为: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校应将收费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所属期限等在主要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费不开具发票或者白条收费。
二是是否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各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预收住宿费的,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依法查到底,该罚多少一分不降,该退多少的一分不留,严重违纪的、涉嫌犯罪的将依照《行政处罚法》一个不少地移交纪监和公安部门处理。
(市局价监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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