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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随州市场监管“首违免罚”拓展至121类(随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1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张琴、通讯员张杰、徐樱月)“初次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未登记可不罚”“首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不罚”“首次违反规定发送广告并及时改正可不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随州市市场监管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在《随州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版)》基础上,将首次违法纳入其中,涉及的免罚类型从74条增加至121条,基本覆盖了职权范围内全领域。
  “首违”可容,为市场主体发展“添柴加薪”。行政执法并非“为罚而罚”,旨在服务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实中,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多是因不了解政策、疏忽遗漏所致。若依照法律法规“一罚了之”,将严重降低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近年来,该局持续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首违免罚”切实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容错机制和普法教育,让市场主体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首违免罚”对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免罚”不等于“免责”,“首违”必须无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机关须遵循相关原则,审慎决定;对于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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