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再出重拳,聚焦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线上地址与线下实际出餐地址不符等突出问题,依法办理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随县厉山镇某餐厅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4月24日,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2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现场不能出示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人员从事此类工作,无异于将未知的疾病传播风险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不存在“试工期免检”“临时工例外”“忙不过来先顶上”的例外条款,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对食品安全的严重漠视。
案例2:广水市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3月23日,广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不全,裱花房里使用的食用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已过期,索证索票记录不完整。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广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食用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其理化性质可能发生改变,不仅起不到应有作用,还可能分解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使用过期复配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等任何添加剂,无论用量多少、肉眼是否可见异常,均构成违法。
案例3:曾都区某餐饮店网络餐饮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基本案情:4月10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原实体门店合同到期关停后,在新的经营地址开设新店(以家庭成员另一人名义办理新证照),但原门店在外卖平台仍使用原经营资质正常接单,实际出餐地址均为新店地址。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上地址与线下地址不符”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该案警示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地址变更后必须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信息,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以变更持证人等方式继续使用原资质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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