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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7-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位入网餐饮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安全,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自2026年6月1日起,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卖经营者需在外卖平台店铺页面标注“无堂食”标识。

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前款所称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请勿通过临时摆放桌椅应付检查、取餐窗口形同虚设、虚假申报为“堂食店”等方式规避标注义务,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理。

未按规定标注“无堂食”标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应标尽标,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广大消费者朋友在点外卖时可留意店铺页面是否按规定标注“无堂食”标识。如发现商家存在应标未标、虚假标注“堂食店”“自提店”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共同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

让我们携手营造规范、透明、安全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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