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李先生,发现自己身份证丢失之后,竟变成了“公司老板”,由于李先生要办理低保,对成为“公司老板”这事困扰不已。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窗口得知后,积极受理,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或利害关系人、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李先生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撤销登记工作。
因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实践中出现不少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商事登记的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若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公示期为45日。若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有权撤销该市场主体登记。在办案实践中,鉴于部分冒名登记案件的申请人因客观原因难以提供如身份证遗失证明、报警回执等证据,且涉案市场主体多无经营行为且无法联系,基于上述规定,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并建议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相应决定。
治理“被老板”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完善办理流程,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身份核验和信息共享制度,从源头防范身份信息冒用盗用乱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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