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关切 > 基层动态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3〕35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知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公开选聘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若干名,为我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技术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是指主要从事、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的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和判断等,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裁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技术调查官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选聘范围

技术调查官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从事各类生产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和工作的人员中选聘,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调查工作;

3.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对知悉的相关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入选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或湖北专利技术调查官的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二)专业条件

满足下述1、2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5年以上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或专利撰写、审查、维权援助、司法审判、行政裁决、侵权鉴定工作经验。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

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曾都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可证明工作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荣誉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二)审查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拟聘专家名单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

拟聘技术调查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曾都区专利技术调查官专家库。

五、薪资报酬

聘用为技术调查官后,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出具意见书的,按照1000元/件给予报酬。

六、工作方式

(一)工作派遣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技术调查官参与办理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作出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案件是否需要指派技术调查官的,由案件合议组决定。 

(二)工作要求

1.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应当事先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可以就争议焦点以及调查的方法、步骤、顺序、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也可以参与调查取证,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员发问。

2.技术调查官应当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意见,技术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技术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号、案由、合议组成员、当事人情况等案件基本信息;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归纳;针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出具意见和理由,并应当对当事人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予回应;相关参考资料内容和出处;其他与案件技术问题相关的必要内容。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意见可以作为案件办理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可以列席案件合议,其提出的意见应当记入讨论笔录,并由其签名,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合议组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七、队伍管理

(一)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技术调查官违反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意见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技术调查官任期内,如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退出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退出的决定。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技术调查官存在不适合担任的情形,可以书面告知其原因并要求其退出。

(四)办案单位应当自确定或者变更技术调查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权对技术调查官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回避理由在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后知道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回避申请。技术调查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八、其他事项

(一)专利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由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增补和调整。具体事宜由曾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30日。此后申请入库的专家,将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个人根据要求按时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邮寄至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7431034@qq.com,邮件请注明“专利技术调查官申请—姓名”。邮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88号知识产权股。

未尽事宜请联系,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张继文、赵小雨,联系电话:0722-3227526。

 


附件1

曾都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同等专业水平)


办公电话


技术领域


手 机


邮 箱


单位及地址


学习工作

经历


研究成果


工作以来

奖惩情况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