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随州市监处罚〔2024〕6 号 |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 | 王猛勇 | 124213004205851806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426433.23 元; 2、罚款 44391.32 元; 罚没款合计:470824.55 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
2 | 随州市监处罚〔2024〕5 号 | 随州市欧阳修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 随州市欧阳修中学 | 刘学明 | 52421300764125743K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246528.62 元; 2、罚款 26794.86 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
3 | 随州市监处罚〔2024〕4 号 | 随州市第二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 随州市第二中学 | 王先乐 | 12421300420585164G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多收价款 2,840,683.55 元; 2、罚款 284,068.35 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
4 | 随州市监处罚〔2024〕7 号 | 随州市第一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 随州市第一中学 | 梁勇 | 12421300420585172B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3,263,756.55 元; 2、罚款 326,375.65 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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