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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4-05-06 09:2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202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4〕6 号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

王猛勇

124213004205851806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426433.23 元;

2、罚款 44391.32 元;

罚没款合计:470824.55 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30

2

随州市监处罚〔2024〕5 号

随州市欧阳修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随州市欧阳修中学

刘学明

52421300764125743K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246528.62 元;

2、罚款 26794.86 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30

3

随州市监处罚〔2024〕4 号

随州市第二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随州市第二中学

王先乐

12421300420585164G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多收价款 2,840,683.55 元;

2、罚款 284,068.35 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30

4

随州市监处罚〔2024〕7 号

随州市第一中学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案

随州市第一中学

梁勇

12421300420585172B

当事人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未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3,263,756.55 元;

2、罚款 326,375.65 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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