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晚,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所执法人员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辖区一食品生产企业,当天生产的食品包装袋上打印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5日。经立案调查查明,该生产企业为在保质期内延长食品销售时间,在当天生产的食品包装袋上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使这批食品成了“早产儿”。按照当事人的申请,2020年3月20号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行政处罚。
(曾都开发区所 梁远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