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8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华明带领相关科室到市辖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等地明察暗访,了解米面粮油、蔬菜肉蛋等供应情况及商品价格。
何华明一行向经营者送达了《关于进一步稳定防疫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并提醒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以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销售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不得趁防御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国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产品市场总体比较平稳,城市居民的主、副食产品等基本生活资料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整体上较为平稳。口罩、酒精等抗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未出现明显波动。
(市局价监科叶凌宇 供稿)
关于进一步稳定防疫期间市场
全市疫情防控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经营者:
为维护好防控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特向你们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销售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不得趁防御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国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同时,敬告全市消费者保持理性,短期内不必囤积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以免造成浪费。
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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