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 | 个体抽查比例 | 农专抽查比例 | 其他主体抽查比例 | 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0.5% | 由市局信用科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抽查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任务合并进行。 |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全覆盖 | |||||||
2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3% | 由市局价监科牵头开展,可与教育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为全市教育领域。 | ||||
3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5% | 由市局网监科牵头开展。 | ||||
4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5% | 由市局市场合同科牵头开展。 | ||||
5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5% | ||||||
6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3% | 由市局广告科牵头开展。 | ||||
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3% | ||||||
8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配合消费争议处理,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 3% | 由市局消保科牵头开展。 | ||||
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4% | 由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开展。 |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
11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4% | ||||||
12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全省2000 | |||||
13 |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50% | 全省100 | 由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湖北纤检局随州分局配合开展。 | ||||
14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 80% | 10% | 全省90 | ||||
1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重点单位 100% | 重点检查事项,由市局特设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
16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5% | 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 | ||||
17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5% | 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针对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抽查。 | |||||
18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5% | 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
19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5% | 重点检查事项,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
20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全省1000 | 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 | |||||
21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5% | 由市局计量科牵头开展,任务合并进行。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
22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低于5% | 由市局认检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全省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
23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1% | 由市局标准化科牵头开展。 | ||||
24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5% | ||||||
25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3% | 由市局标准化科牵头,检查对象为商品条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 ||||
26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20% | 由市局知识产权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专利代理机构。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
27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3% | 由市局商标科牵头开展,检查对象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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