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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16期) 发布日期:2022-04-22 12: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1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广水市龙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龙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1028日抽自广水市龙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龙泉饮用纯净水,抽样编号为SC21421300471700303,经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29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1094),执法人员于20211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共生产120桶,每桶售价2.5元,货值金额30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5700元,罚没款共计6000元,上缴国库。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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