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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十期) 发布日期:2024-09-10 15:2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曾都区淅河镇魏岗小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月22日,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检,对当事人食堂购进的食用农产品鸡蛋进行检验,于6月20日出具该批次鸡蛋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4SP3434),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6月24日,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食堂的鸡蛋是从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内曾都区诚实人粮油商行购的货,购货时间是2024年5月6日,购进鸡蛋1件360个,160元,月底结清当月货款。除留样数量1.112kg外,已全部食用。学校食堂建立有进货查验制度,有购货台账,有供货商的销货单据,有供货商营业执照,无5月6日购进鸡蛋出厂检测报告。当事人购进上述鸡蛋是学校食堂使用,为学生就餐提供保障,学校是零利润,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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