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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水市“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市级初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5 17:45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3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初审组,于2023年9月13日对广水市“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进行了市级初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经综合评议,广水市符合“湖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拟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推荐参加省级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722-3598786。

  箱:1287811085@qq.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5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6室(邮编:441300)。

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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