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在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
董华等3名执业药师(名单详见附件)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之规定,存在未在注册单位实际执业、违规挂证等行为。
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撤销董华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证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2. 三年内不予注册;
3. 将上述人员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信息表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杨钦丞,联系电话:0722-3257578)
附件
序号 | 执业药师姓名 | 注册证号 | 注册单位 |
1 | 董华 | 421220130246 | 曾都区府河镇朱家河零售药店 |
2 | 王会丽 | 421223130043 | 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济生大药房二营业部 |
3 | 张琪 | 422222130235 | 广水市壹加壹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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