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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董华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9 11:0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在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

董华等3名执业药师(名单详见附件)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之规定,存在未在注册单位实际执业、违规挂证等行为。

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撤销董华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证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2. 三年内不予注册;

3. 将上述人员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信息表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杨钦丞,联系电话:0722-3257578)


附件

序号

执业药师姓名

注册证号

注册单位

1

董华

421220130246

曾都区府河镇朱家河零售药店

2

王会丽

421223130043

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济生大药房二营业部

3

张琪

422222130235

广水市壹加壹大药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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