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报告
市局:
2023年12月11日,收到杨攀(421381198611101792)举报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申请公司登记提供的监事身份是在杨攀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的,请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取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档案并对该公司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一、被许可人基本情况
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MA493U9U3J,住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军民路56-6号,法定代表人:吴杰,经营范围:软件设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证券业务)
二、被许可人获得许可情况
经查证: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租房合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承诺书》等申请材料,于2018年4月27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三、调查经过
2023年12月11日,收到杨攀举报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申请公司登记提供的身份信息不是杨攀本人真实意愿,系冒用身份信息,申请依法撤销该公司登记。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在市场主体登记系统调取该公司申请登记档案资料并到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没有登记材料中的实际地址,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时的住所证明系虚假材料,执法人员对登记备案中的二个电话(13997884540、15915788874)联系,显示为空号,住所出租方刘继芳系虚假人名,现场无公司牌匾。
四、事实认定及相关证据
经对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分析,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我局申请公司登记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监事身份系虚假材料和冒用的。
1.举报人举报信情况说明、营业热照、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举报人主体资格;
2.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和该公司连续三年被列入异常名录情况。
3.当事人2018年4月27日申请登记公司资料,证明当事人申请公司登记事实。
五、被许可人违法性质
本局认为:被许可人申请公司登记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系伪造,监事身份信息冒用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系冒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许可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属主观故意,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
六、对被许可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建议撤销广水市远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取得的公司登记。
办案人员:陈爱明 龚映武
2024年1月4日
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
广水市久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相关规定,现将涉嫌冒名登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对拟撤销冒名登记(备案)事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异议书面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广水市应十大道10号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722-62608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名称 | 涉嫌冒名登记时间 | 涉嫌冒名登记事项 | |
91421381MA493U9U3J | 广水市久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27日 | 监事 | 设立 |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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