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水市监处罚〔2024〕1号),本局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吊销广水市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水市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生产地址:广水市经济开发区河东路23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2138100205;食品类别:饮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的规定,禁止当事人广水市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正友,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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