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行),随州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系统及市局本级广告监测的日常监测数据,对全市报纸、电视、广播等12家媒介单位广告信用情况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2015年上半年随州市重点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用评价工作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基础分为100分,严格对照10项评价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进行“倒扣分”。信用评级根据6个月度得分平均值确定,以分值高低确定媒介广告信用等级,分值85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84分为B级,60分(含)-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全市大众传播媒介信用评价得分及信用评级如下:
媒介名称 |
1月 得分 |
2月 得分 |
3月 得分 |
4月 得分 |
5月 得分 |
6月 得分 |
平均 得分 |
信用 评级 |
随州日报 |
88.63 |
100 |
100 |
98.81 |
100 |
100 |
97.91 |
A |
随州电视综合 频道 |
85.44 |
86.72 |
79.89 |
98.00 |
97.35 |
94.36 |
90.29 |
A |
随州电视都市频道 |
97.51 |
90.59 |
87.94 |
100 |
100 |
100 |
96.00 |
A |
随州电视影视频道 |
90.03 |
83.04 |
83.32 |
100 |
100 |
96.02 |
92.07 |
A |
随州新闻广播 |
90.87 |
85.43 |
82.66 |
88.52 |
87.79 |
88.87 |
87.36 |
A |
随州交通经济广播 |
91.93 |
86.26 |
75.55 |
100 |
98.17 |
99.00 |
91.81 |
A |
楚天声屏编钟之声周刊 |
100 |
100 |
99.74 |
98.55 |
98.51 |
100 |
99.47 |
A |
广水人民广播电台 |
100 |
100 |
98.90 |
98.72 |
99.90 |
99.44 |
99.49 |
A |
广水电视新闻频道 |
100 |
100 |
99.01 |
99.02 |
99.63 |
98.89 |
99.43 |
A |
广水电视生活频道 |
100 |
100 |
99.06 |
98.78 |
100 |
100 |
99.64 |
A |
广水电视资讯频道 |
100 |
100 |
98.71 |
98.28 |
99.85 |
100 |
99.47 |
A |
广水电视影视频道 |
100 |
100 |
99.50 |
99.35 |
100 |
99.31 |
99.69 |
A |
根据《办法》评价标准,随州日报、随州电视综合频道、随州电视都市频道、随州电视影视频道、随州新闻广播、随州交通经济广播、楚天声屏编钟之声周刊、广水人民广播电台、广水电视新闻频道、广水电视生活频道、广水电视资讯频道、广水电视影视频道等12家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
二、主要媒介单位广告存在的违法问题
1、医疗服务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文号;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利用患者、专家的形象作证明;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药品广告: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专家讲座形式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3、保健食品广告: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暗示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效用有虚假夸大内容;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三、对主要媒介单位整改措施及相关要求
1、整改措施
(1)市工商局根据大众媒介单位广告信用评价等级情况,为规范随州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确保五类广告违法率不拖全省后腿,引起媒体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自律,1月29日上午,3月11日上午召集随州日报社、随州电视台、随州广播电台等三家主流媒体单位,就广告的发布与管理进行了行政约谈。
约谈中,各媒体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严格按照各级工商机关及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对照此次约谈反映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的广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改进,有错必纠,进一步加强广告审核把关,自觉落实广告审查责任。
(2)3月23日、4月29日、5月27日、6月15日对随州日报社、随州电视台、随州人民广播电台、楚天声屏编钟之声周刊分别下发了“暂停重点违法广告发布通知书”责令停播违法广告。媒体单位已立即停播国家总局及市工商局监测中所列违法广告,并严格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依照广告发布标准,把好广告审查关,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净化我市广告市场,增强媒体公信力。
(3)对随州电视台发布的 “谷林风、华佗温阳丹、科晶盐藻、坤达牌强力脑心康胶囊、三味蒺藜散、通络止痛药酒、武汉京军肝病研究院、药水泉冬虫夏草胶囊”,随州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福和寿多茹多宝液、肝肾滋、好药师定喘、活血壮筋丸、集蜂堂蜂胶、金蚧片、雪域虫草胶囊”等涉嫌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转交市局办案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并于4月27日对随州电视台处罚4.56万元,其中没收广告费1.52万元、罚款3.04万元;6月12日对随州人民广播电台处罚0.62万元,其中广告费0.31万元、罚款0.31万元。
2、相关要求
(1)请各媒体单位对照《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通报中涉嫌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整改,对于典型违法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市工商局将对各媒体整改及停播情况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对屡教不改的媒体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严把广告审查关,认真执行广告审查职责,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2)按照《湖北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媒体单位要全面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审查责任,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信用评级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予以社会公示,同时按等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市工商局将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继续加大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数据,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多措并举提高广告监管效能,规范我市广告监管秩序,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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