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鹏晖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设立登记,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对你公司于2008年10月6日取得的法定代表人由毛传义变更为高山的变更登记。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随州市鹏晖实业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随市监企撤字〔2019〕2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常东 陈虹妤
联系电话:0722—3263893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45号
邮政编码:441300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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