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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胡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省特检院随州分院: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市监函〔2020〕39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随安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复工复查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市监函〔2020〕39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市监发〔2020〕5号)等文件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服务保障的具体要求,坚守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相关要求坚决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格复工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加强疫情检查和防控,落实复工复产要求,做好企业复工复查后安全监管

(一)特种设备领域

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医院、隔离点、居民楼电梯安全检查,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使用状况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安全联锁装置,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对索吊具护栏、脱索保护功能等是否可靠进行排查。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人员培训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制度,配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完善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生产领域

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管理清洁消毒等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并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手部进行消毒。要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做好记录建档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管理各项制度,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同时要加强库存食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原料及成品;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督促企业根据生产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三)食品流通领域

要督促复工复产食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等)和密闭空间空气过滤装置的清洁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督促复工复产食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要求现场从业人员戴口罩、手套,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其上岗,并及时做好经营场所消毒、报告、记录等善后工作;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来源可溯。严禁复工复产食品销售主体贮存、销售过期、腐败变质、“三无”等不合格食品和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以及其它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四)餐饮服务领域

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复工前开展食品原料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食品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管理制度;严格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制度、人员健康状态动态检测制度、人员患病登记报告等制度;规范就餐场所和后厨及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开展场所的环境、设施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等全面清洁消毒,持续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卫生整洁;严格按照加工流程布局合理安排人员,用餐与供餐场所应采取隔离措施,减少人员相互接触;一律停止各种聚集性用餐活动,集中用餐配送要严格分餐、送餐管理措施,设置检测消毒专门点位,加强送餐人员和容器、车辆的洗消频次;各类单位食堂要采取分时段、分散用餐的方式供餐避免人员集中;网络订餐平台应加强外卖骑手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管理积极推行“无接触”式取餐方式。做好隔离点和定点供餐单位的餐饮安全监管,防止出现餐饮安全事故。

(五)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领域

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返岗人员疫情排查、体温检测、场所消毒、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病上岗”;购买药品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隔离式窗口销售,减少人员密集交叉接触;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购进渠道,严格药品分类,执业药师要求在职在岗。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办公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加强员工体温监测,配戴口罩、手套,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措施。严格做好医疗器械购销登记管理,确保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工业产品领域

督促各工业产品特别是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生产许可条件自查对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生产工装设备、检验仪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原材料供应是否能够满足要求,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到位并消除等生产条件,其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比照执行。

三、强化风险识别,提升监管效能

地要积极发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结合本地特种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点,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特种设备、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及时掌握各主体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识别并防控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风险,实施分类监管、精准施策,增强特种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必要时报告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业务指导。

四、优化许可检验,促进复工复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0〕23 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春耕用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质监函〔2020〕22 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市监发〔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业产品等相关行政许可,通过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等方式,为企业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积极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涉及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复工复产的检验需求,要简化企业报检程序,集中优势力量加快检验。对安全状况较好的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及时检验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延期检验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安排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强化应急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地防指部的工作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后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局报告,及时并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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