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
我局2020年11月7日收到《013举报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对两个KTV市场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013举报信》中涉及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1.名爵KTV是我局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该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名爵国际娱乐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4CJJ1D3F;经营场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新天地花园5号楼;经营者:裴梦杰;经营范围:KTV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2月14日。联系人:桑红卫,电话15071998777。
2.嘉年华KTV是我局登记设立的公司法人。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随州市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8YUT464;住所:随州市擂鼓墩大道中段新天地小区;法定代表人:裴腊悔;经营范围:KTV、餐饮服务; 预包装食品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日期:2017年5月11日。公司联系人:任军,电话13487007078。
二、《013举报信》所涉事项调查情况:
1.《013举报信》中表述“工商局年审年年通过”的调查情况:我局从未对《013举报信》中涉及的两个市场主体进行过工商年审。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两个KTV市场主体自主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不需要我局“年审”通过。
2.我局执行前置审批和“先照后证”情况: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对28项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31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205项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外,其他各类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按“非禁即入”原则实行行政许可。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后,我局均按规定通过“湖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其下载、接收、使用,并依法进行监管。以上两个KTV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时,我局按照规定已向相关部门推送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3.《013举报信》所涉事项监管法定赋权:两个KTV市场主体在经营中产生环境噪音污染情况,依照“职责法定”的原则,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音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建议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主张诉求。
此复。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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