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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备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资料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1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备省级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资料的报告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

我局承担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部分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公示、销号。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

2021年9月13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销号确认表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的说明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问题销号的请示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公示情况的说明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公示(截图)

6.其他佐证材料



关于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的说明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

我局承担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的部分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和销号。2021年全市河道按地域限制一个地区保留一个合法合规的河道采砂企业。杜绝河道非法盗采砂行为。2019年整改完成以后,并长期坚持。截至目前,序号8号整改事项完成如下:

随州市河道采砂情况如下:

1、杜绝私自盗采砂行为。

2、成立5家合法合规企业。

3、5家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其经营地点、合法经营时间,强化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环保制度

4、5家采砂企业按照有序环保开展作业。在经营范围中强调河砂矿产开采经营与生态修复同时兼具

2021年9月13日



关于申请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

见(序号8)问题销号的请示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

根据落实省级环保督反馈意见的要求,我局承担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的部分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和销号。此项行动涉及我局的任务是“到2020年,全市开展河道采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应于2019年整改完成以后,并长期坚持。截至目前,序号8号整改事项完成如下:

随州市现况: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杜绝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发生。

                            2021年9月13日

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公示情况的说明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

按照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省级环保督反馈意见(序号8)问题整改情况在随州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

专此说明!

附:随州市省级环保督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公示(截图)

2021年9月13日

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随政发(2018) 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强化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1)涉嫌非法采砂活动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与其它查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河道采砂活动。

三、整改完成情况

随州市现况: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杜绝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发生。河道采砂按地域成立5家合法合规企业。5家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其经营地点、合法经营时间,强化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环保制度5家采砂企业按照有序环保开展作业。在经营范围中强调河砂矿产开采经营与生态修复同时兼具。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12315。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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