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公告
各涉企收费机构、广大市场主体:
为深化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治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全市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就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2022年5月5日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二、整治重点。整治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行为:
(一)行政机构及下属单位违规收费行为:行政机构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交通违规收费行为:超范围收取客运服务费,各客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违规收费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转供电环节收费不公示、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五)金融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追溯时间。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四、整改纠正。各涉企收费机构应强化行业自律,在收到本通告后,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清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查证属实有违规收费问题,经责令改正,但到期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予以严惩。
五、举报受理。广大市民、市场主体可积极通过12315、12345等平台反映问题线索,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举行举报,各市场监管机构在收到有关问题线索和举报后,将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2022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