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联系指导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联系指导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报经地方党委政府同意,至少确定1个地理标志开展联系指导工作。

二、各地对确定联系指导的地理标志,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要求开展统计监测,从树品牌、强产业、促能力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助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凸显地理标志对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各地认真填写《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电子件和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局商标和地理标志科。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