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
附件1
随州市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
考 核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框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时间安排: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二、考核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考核采用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考核步骤
考核分为各地自评、实地考核、综合评价、报批与通报等4 个环节。
(一)各地自评。各地根据考核指标(见附表1)要求,如实整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支撑各项工作内容的证明材料。自评报告请对照考核指标、要点及说明拟写,能充分反映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只提供电子版,以便于核实工作业绩为宜,按照考核要点和指标说明赋分点编号,如一级文件夹以考核要点“1”命名,二级文件夹以指标说明得分点按顺序编号命名并放置证明资料,于2023年11月25日前报送。
(二)实地考核。由市知战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实地检查考核工作组,通过座谈沟通、查阅材料和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结合前期书面自评材料,了解各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重点发现问题和不足,必要时现场给出改进意见。实地核查的地区根据各地自评情况选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市知战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评及实地检查考核等情况,对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按照得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并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将综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审定后通报各地,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按照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赋分,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表:1.随州市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评分表
2.考核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表1
随州市2023年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评分表
注:各项工作开展及各类案件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地应据实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客观、
准确。考核中发现虚报、谎报的,相关考核项不得分,不列入优秀等次。辖区内因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力,发生知识产权群体纠纷,影响恶劣的,不列入优秀等次。(责任单位作参考)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指标说明 | 支撑材料说明 | 得分 | 扣分原因 | 责任单位 |
组织领导实施情况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 (11分) |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6分) | 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并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本辖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任务举措的,得6分。 | 专题学习、会议需提供会议纪要或记录。贯彻落实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 | ||
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情况,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5分) |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的,得1分。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统筹推进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文件的,得1分。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战略实施等工作协调机制的,得1分;明确责任领导和成员单位及职责的,得1分;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推动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 会议需提供会议纪要或记录。 制发文件需提供审议的过程材料及印发的正式文件。 机制建设需提供相关支撑文件;工作部署需提供有关工作通知。 | 市市场监管局 | ||||
体系机制建设情况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 (26分) |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0分) |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得2分。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得1分;有实际案例的,得1分。 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构的,得1分;有实际案例的,得1分。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新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得1分;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成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的,得1分;有实际案例的,得1分。 | 机制建设、机构设立需提供相应文件;案例需附相应案件材料。其他工作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中院、 市司法局 | ||
4.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5分) |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的,得1分。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的,得2分。 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检索及分析等服务的,得1分。 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 机构成立需有编办批复文件,信息利用研究和发布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委编办 | ||||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作机制建设(4分) |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的,得1分;有实际案例的,得1分。 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运行良好,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诉调对接平台的,得1分;有实际诉调对接案例的,得1分。 | 机制建设需提供相应文件。协作案例需附相应案件材料。在线速调对接工作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中院 | ||||
6.强化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建设(7分)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的,得1分;出台知识产权引导扶持政策的,得1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实际拨付兑现的,得1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得2分;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维权援助等人才队伍培训的,得1分;针对本辖区内企业或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的,得1分。 | 资金投入需提供具体金额和相应文件材料。培训需提供培训人次、班期次、课程、参训人员等情况。专职执法队伍需有佐证资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随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 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63分) | 7.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13分)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高于20%的,得2分;增长幅度10-20%的,得1分;低于10%不得分。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高于20%的,得2分;10-20%得0.5分;低于10%不得分。 年度有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每亿元GDP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的,得1分,负增长不得分。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同比增长高于20%,得2分;增长幅度10-20%的,得1分;低于10%不得分。 年度商标注册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得2分;低于全省平均增速10%以内的,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增速10%以上的,不得分。 年度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数同比增长的,得1分;有新增的,得1分;未核准的,不得分。 | 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 ||
8.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4分) | 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的,得1分。 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开展情况,本辖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高于或等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得2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加强代理机构监管、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需提供取得工作成效的数据和支撑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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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行动(5分) | 落实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专项行动的,得1分;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积极支持随州海关开展“龙腾行动”的,得1分;引导企业进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得1分。 开展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的,得1分。 |
需提供有关工作通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海关 | ||||
10.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分) | 落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的,得1分。 依法批捕、起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得2分;开展引导取证、诉讼监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得1分。 | 需提供有关工作通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 ||||
1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4分) | 开展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得2分。 加强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得2分。 | 开展工作情况需提交工作总结或统计数据。重点市场成效需提供整治方案和整治案件数据。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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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9分) | 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得1分;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以行政裁决结案的,每件得1分,最高得4分;以行政调解结案的,每件得1分,最高得4分。 |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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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重点工作(5分) | 推动品牌建设有部署,有成效的,得1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及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有成效的,得1分;积极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加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有成效的,得1分;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管理、保护有措施,取得实效的,得1分。 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工作的,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
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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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用监管工作情况(3分) | 加强本辖区内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的,得1分;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得2分。 | 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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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知识产权运用(8分) | 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转让许可的,得1分;转让许可数量年度增幅每超过10%的加0.5分,最高加2分。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得1分;质押融资金额年度增幅每超过10%的加0.5分,最高加1分。开展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活动,得1分。辖区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国际标准的,得1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得1分。 | 相关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据为准。其它工作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 ||||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报送(3分) | 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良好的,得2分。 及时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报送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反馈意见建议征集结果的,得1分。 | 信息报送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他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 市市场监 管局 | ||||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宣传(5分) | 开展“百县万企”知识产权大培训的,得1分;地方党委中心组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学习的,得1分; 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建设并取得实效的,得1分。 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的,得1分。 | 需提供通讯稿、宣传图片、宣传方案等内容,以及宣传工作整体情况(宣传时间、地点、人员和开展次数等)。 |
市市场监 管局、 市教育局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指标说明 | 支撑材料说明 | 得分 | 备注 |
加分项(10分) | 18.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到肯定(3分) | 辖区内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受到中央国家机关通报表彰表扬的,加1分。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经验做法,被全国或全省复制推广的,加1分。 辖区内推荐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获评全国或全省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加1分。 | 领导批示需提供批示件。表彰表扬需附相关通报和文件。经验推广需提供部门批示、推广方案等证明材料。案例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 ||
19.申报创建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2分) | 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县、区)建设试点示范、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等以辖区内各级政府为申报主体的试点示范项目的,加1分;入选试点的,加1分。 | 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20.辖区内知识产权亮点工作(5分) | 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工作,全省首创、成效突出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5分。 | 需附相关工作材料。 |
附表2
考核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
姓名 | 职务/职级 | 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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