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森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随州市森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5月13日在陈春明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证件、文件的情况下,身份证被冒用,以陈春明作为随州市森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并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登记申请书》、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了随州市森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取得了公司登记。该公司使用非陈春明本人的签名,违背陈春明本人意愿,并提供伪造的地址证明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我局已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因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直接送到,现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随市监企撤字[2023]第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常东电话:0722-3257628
特此公告。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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