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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台账 发布日期:2023-11-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胡欢 字号:[ ]

序号案件号案件名称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主要事实结案
形式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
1鄂随知法裁字〔2022〕11号“湖北后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2130204904.7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后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外观设计专利“环卫车用箱体”(专利号:202130204904.7 )与被请求人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2年11月向本局请求处理。请求人认为侵权的主要依据是凯力专汽发布的视频图片。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查、凯力专汽提交的材料和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能证明符合《专利法》-第67条和75条“在先生产、销售”和“基于现有设计的抗辩”。侵权不成立。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知识产权局
2鄂随知法裁字〔2022〕12号“湖北后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2120878498.7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后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环卫车吸盘及具有其的环卫车”(专利号:202120878498.7 )与被请求人湖北凯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2年11月向本局请求处理。请求人认为侵权的主要依据是凯力专汽发布的视频图片。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查、凯力专汽提交的材料和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能证明符合《专利法》-第67条和75条“在先生产、销售”和“基于现有设计的抗辩”。侵权不成立。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知识产权局
3鄂随知法裁字〔2023〕2号“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湖北裕添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1721607616.0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湖北裕添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一体化叉车吊”(专利号:201721607616.0 )与被请求人湖北天涯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7月向本局请求处理。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技术比对分析、湖北裕添汽车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行政裁决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
4鄂随知法裁字〔2023〕3号“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湖北集盛汽车配件厂”(专利号:  201721607616.0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湖北集盛汽车配件厂请求人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一体化叉车吊”(专利号:201721607616.0 )与被请求人湖北集盛汽车配件厂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7月向本局请求处理。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查、集盛汽车配件厂只是生产相关配件、不侵权。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
5鄂随知法裁字〔2023〕5号“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湖北天涯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1721607616.0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湖北天涯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江威智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一体化叉车吊”(专利号:201721607616.0 )与被请求人湖北天涯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7月向本局请求处理。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查、天涯汽车只是生产相关配件、不侵权。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6鄂随知法裁字〔2023〕6号“湖北康牧专用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投诉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2320959549.8 )一种垂直绞龙隐藏式散装饲料车-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康牧专用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垂直绞龙隐藏式散装饲料车”(专利号:202320959549.8 )与被请求人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8月向本局请求处理。请求人认为侵权的主要依据是龙牧专汽发布的公告。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技术比对分析,不构成侵权。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7鄂随知法裁字〔2023〕7号“湖北康牧专用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投诉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利号:  202330171505.4)散装饲料运输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请求人湖北康牧专用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就其实用新型专利“散装饲料运输车”(专利号:202330171505.4 )与被请求人湖北龙牧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8月向本局请求处理。请求人认为侵权的主要依据是龙牧专汽发布的公告。本局立案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对本案开展调查,经技术比对分析,不构成侵权。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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