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随县市监强制〔2024〕40号),扣押的涉案物品存放于湖北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号库。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从车牌号豫VUX099的轻型厢式货车里查获的冷冻肉类食品(牛副产品,数量为317件,总重量7925千克)全部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何军华 唐兴春 联系电话: 0722-3566078 联系地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314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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