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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洪山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整体诚信水平,现就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信用培 育力度,通过分类指导施策,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  施,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 管服务机制。力争在2023年底前,通过信用提升行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我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 平,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地按照局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各县市、区局及基层市场监管所辖区失信拟修复对象,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失信修复到户

(二)集中修复阶段(7月至10月底前)。各地强化、创新信用修复工作举措,结合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分类进行专项集中修复;下半年集中时间、精力开展“信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信用监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总结评价阶段(11月底前)。局信用适时对各地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 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巩固提升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 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  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经依法办理住 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辖区受理工作人员应查询业务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并留存,作为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二)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等情形处理。

(三)建立信用建设共治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 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政企合作、“政银合作” 等形式,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重要性,坚持“依法依规、辖区主责,积极稳妥、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实施,明确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管总、各相关业务机构协同参与的工作分工,压实辖区市场监管所属地责任,对信用提升行动的各项措施进行分解、细化,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分类指导。各地根据不同情形,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 视情况采取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推行事中差异化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  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 扰”。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结合实际  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 扰。强化事后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连续 2 次以上出现相同公示信息错误行为,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  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 用相关“容缺”“容错”等修复措施。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地结合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应 用湖北省智慧监管一张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修复业务网上全程办理,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指南,公示修复条件、办理流  程、具体要求等,方便办事市场主体了解修复政策。指导各基层单位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在线下开设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做到快速受理核准,实行“现场办”“立刻办”。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以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 为导向,通过责令改正、普法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 主体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柔性监管助推市场主体发 展。要加大信用提升行动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要  及时宣传、报道信用提升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典型示范宣传作用,做好政策解读,提高 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信用提升行动的认知度。

请各地2023年11月16日前, 报送信用提升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表、典型事例。各地在开展信用提升行动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局报告。

联系人:信用科余江俊;联系电话:0722-3598269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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