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了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民用“三表”计量准确,更好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换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杜绝伪造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当居民对民用“三表”计量结果有疑议时,不得拒绝其提出的核查请求。
(二)严格新表质量把关,认真落实“三表”首检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采购新表时,应选购具有对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经过出厂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新表安装前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三)建立在用“三表”台账,实施全周期管理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全面梳理在用“三表”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其登记信息至少应包括用户信息、产品型号、安装时间、检定周期、轮换记录等。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开展“三表”到期轮换工作时,要提前做好信息公示和政策宣传,以取得用户理解。轮换后的新、旧表具起止码,应与用户签字确认留存,要确保底数清晰可溯。
二、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到期轮换的计量装置(含表计、配件等)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禁止以“安装服务费”“检测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与计量装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发现计量失准的表计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