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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1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政策备注
或涉及事项方式及部门依据
1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检测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承担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等双方协商确定市场调节价单位职责、《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437号)、《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等。
2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检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商业自愿性委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双方协商确定市场调节价单位职责、《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437号)、《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等。
3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鄂价费〔2007〕17号文、鄂质监计函〔2016〕10号政府制定、湖北省财政厅、原湖北省物价局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文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文件。
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已暂停征收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原湖北省物价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5号)等。
5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纤维检验局随州分局事业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纺织品类、服装类、纤维类、纤维制品类、安全网类检测费用已暂停征收政府制定、原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标点符号〕缺少成对>39号)、《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7号)
6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标准化与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已暂停征收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原收费单位为随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2024年机构改革合并为随州市标准化与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
7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自愿委托检验检测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商业性自愿委托,产品委托检验检测。双方协商确定市场调节价

8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已暂停征收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9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收费。已暂停征收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原湖北省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省财政厅 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
10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随州分院事业单位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能效核查、碳排放核查等检测技术服务费、咨询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能效核查、碳排放核查等检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协商确定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关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收费的复函》(鄂价费函〔2016〕56号)、《省质监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质监计函〔2016〕276号)、《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情况的通知》(鄂质监计函〔2017〕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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