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法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5〕54号》)要求,现就随县存量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调整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依法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和实缴出资。剩余出资期限不足5年的,可继续按原章程约定履行。
(二)特殊豁免情况: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此类公司需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三、办理流程
(一)公司准备
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等事项进行决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决议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公司章程,明确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出资额等相关内容。章程修订应遵循法定程序。
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公司债权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资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且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公司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担保情况说明等申请材料。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办理;
线下绿色通道: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申请时需准确填写公司基本信息、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出资额等关键信息,并上传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或纸质文档。
咨询电话:0722-3563778 0722-3560398
(三)审核办理
收到申请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公司需补正的内容。
登记机关完成审核,对符合调整要求的公司,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额的变更登记手续,换发营业执照(涉及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的);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依法及时完成调整,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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