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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 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5-12-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旺季规范节日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舒心放心消费环境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宾馆酒店应当严格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各客运交通、出租车、停车场、高速服务区、道路救援服务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收费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严格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侵害游客利益。

五、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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