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署光、徐松:
因你2人非法集资,本局依法于2026年3月23日对你2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2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同时未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亦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放弃此权利。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2人公告送达《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见附件)。本公告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随县市监罚催〔2026〕16号).pdf
2、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随县市监罚催〔2026〕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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