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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风险监测直接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分析、处理的活动,其抽样过程也可能未完全按照监督抽检的程序进行。因此,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不直接用于行政处罚,而是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问题的线索,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及其对应的判定标准,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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