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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2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进展情况通报

(截至2023428日)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以下称年报)时间已过半。为深入推进我区年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区年报工作四月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企业年报情况。全区2022年度应年报企业20651户,截至2023428日(下同),全区已年报企业11505户,年报率为55.71%。各所年报率由高到低分别为:洛阳所70.47%、西城所68.57%、涢水所64.29%(数据统计不全)、何店所62.20%、万店所58.06%、城北所57.72%、南郊所52.50%(含部分涢水所辖区市场主体)、北郊所52.38%、东城所52.27%、府河所44.54%

(二)个体年报情况。全区2022年度应年报个体工商户84632户,已年报63807户,年报率为75.39%。各所年报率由高到低分别为:洛阳所100%、城北所98.85%、府河所96.52%、万店所95.23%、北郊所93.69%、西城所80.02%、南郊所68.09%(含部分涢水所辖区市场主体)、东城所67.73%、何店所61.82%、涢水所9.98%(数据统计不全)。

(三)农专年报情况。全区2022年度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700户,已年报276户,年报率39.43%。各所年报率由高到低分别为:东城所91.67%、西城所80%、洛阳所80.00%、南郊所50%(含部分涢水所辖区市场主体)、府河所46.92%、何店所45.79%、城北所44.00%、北郊所41.38%、万店所38.71%

二、情况分析

综上来看,目前全区企业年报率还不够高,只有洛阳所、西城所、涢水所(数据统计不全)、何店所完成指标达到了60%,北郊所、东城所、府河所还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区个体年报情况较好,除涢水所外均已完成指标达到60%(涢水所由于之前区域未划分,本月才开始年报工作),洛阳所、城北所、府河所、万店所、北郊所均已完成90%以上;全区农专年报率较低为39%,还有待加强,东城所、西城所、洛阳所已完成年报指标,分别为91.67%80%80%,其他各所均未达到50%以上。结合以上数据,洛阳所、西城所在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上都做的比较好,其他各所要向其学习,东城所、北郊所、涢水所、万店所、府河所年报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工作平衡推进。各市场监管所要平衡企业、个体和农专年报率,加大对企业和农专年报工作的推进力度,设立年报集中申报点,指导区域内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在城乡结合部及偏远乡镇,针对年龄偏大、操作电脑不熟练或没有电脑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指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帮助其进行年报。

(二)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局要求各所要在530日前,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85%620日前,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95%。各所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对标先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年报作为上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所长要亲自抓部署、抓调度、抓落实、抓督办,确保辖区市场主体应报尽报,圆满完成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目标。

(三)深化年报宣传。各所要将年报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张贴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积极通过微信、各类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在相关场所、服务窗口显示屏滚动播放年报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明确的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的法律责任及未年报被列异后的法律后果,提高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认知度和自觉性。

(四)强化责任督导。区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所年报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各所年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年报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基层所,将开展专项实地督查,严格落实“销号管理”和“工期倒排”制度,细化年报工作措施,按照工作日安排、周调度月通报分解任务进度,层层督导年报工作落实,确保62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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