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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露无证经营案、随州高新区文帝超市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12-25 14:4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单位: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随市监处字〔2019108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随州高新区文帝超市

王新国

92421300MA4BXT9007

当事人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未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没收未销售的药品处罚款。

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9


2

随市监处字〔2019105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随州高新区和润超市望城岗店

王丽露

92421300MA4DG7RW6Q

当事人无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款。

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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