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汉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汉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编号为:NCP19421302484200199,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9月24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190224136201015C),并送达。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
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随州市曾都区银丰超市花溪桥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随州市曾都区银丰超市花溪桥店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NCP19421302484200274,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9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190226793101017C),并送达。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
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对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青年路社区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青年路社区店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NCP19421302484200277。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9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A2190226793201003C),并送达,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
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该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并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购进单据、供货商相关资质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随州市曾都区随厨人家私房菜馆经营的腊排骨、腊猪腿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4日随州市食品稽查局执法人员会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随州市曾都区随厨人家私房菜馆加工制作、销售的腊排骨、腊猪腿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编号分别为:DC19421300471700573、DC19421300471700571,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10月30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19食1002和2019食1000),并送达。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
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对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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