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十八期)
发布单位: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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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监处罚〔2023〕41号 | 曾都区老周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大麦酒案 | 曾都区老周酒坊 |
周千均 | 92421303MA4A8HHJ72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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