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七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随州市监处罚〔2024〕 14号 | 随州市曾都区零度鲜果水西门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随州市曾都区零度鲜果水西门店 | 周阳阳 | 92421303MABXTKFY3W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三)项和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405.1 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5日 |
2 | 随州市监处罚〔2024〕 15号 | 随州市曾都区钰城生鲜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随州市曾都区钰城生鲜店 | 梁治立 | 92421303MA4EL7K16P |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之规定。 | 依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9.52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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