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发布单位: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随州市监处罚(2025) 1号 | 曾都区金谷一餐厅经营掺假食品案 | 曾都区金谷一餐厅 |
李阳 | 92421303MA4EBU8J5J |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雪花肥牛(调理)2箱; 2.罚款55000.00元。 |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月26日 |
2 | 以下 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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