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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5-05-21 10:1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2025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期)

发布单位: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归纳简述)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5〕3 号

随县均川镇一把火烧烤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县均川镇一把火烧烤店

92421321MA7LBNQB7C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 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4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2

随州市监处罚〔2025〕4 号

随州市强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强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421304MAC6T4ME8X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9.83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3

随州市监处罚〔2025〕5号

随州市曾都区熊记粥底火锅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曾都区熊记粥底火锅店

92421303MA4EXC8U6X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 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1.88元;

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4

随州市监处罚〔2025〕6号

随州市曾都区熊记主烤官连锁餐饮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曾都区熊记主烤官连锁餐饮店

92421302MACJ4XDX0G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5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5

随州市监处罚〔2025〕7 号

随州市曾都区主烤官食品营业部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曾都区主烤官食品营业部

92421302MAE2T5TC9L

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食品(羊腰)26袋(规格4串/袋)计104串羊腰。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3.2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6

随州市监处罚〔2025〕8号

随县合盛串串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县合盛串串食品加工厂

92421321MACC6613XM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 事人随县合盛串串食品加工厂(熊春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7

随州市监处罚〔2025〕9 号

随州市曾都区主烤官餐饮香江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曾都区主烤官餐饮香江店

92421303MA4DYA0F1B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 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主烤官餐饮香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1.20元;

2.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8

随州市监处罚〔2025〕

10 号

随州市曾都区辰齐餐饮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曾都区辰齐餐饮店

92421302MADQCXMY8B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76元;

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9

随州市监处罚〔2025〕

11 号

随州市合盛餐饮管理有限责仼公司经营掺假食品案

随州市合盛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421303MABTEF4X68

当事人经营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之规定,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96元;

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主动履行,罚款上缴国库,期限15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

10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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