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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10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2 16:1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刘登峰、苏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猪肉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源头治理

(一)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1.建立完整的病死猪收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保险联动、财政补助”的原则,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市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病死猪收集体系,建设收集中心10个,冷库33个,冰柜和空调房462个,收集运营车辆14台,形成了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实现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

2.实行湖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监管。为有效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本着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效率,节省政府资源的目的,在全市实施了《湖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应用现代电子政务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开创性地建立了全新的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畜禽无害化监管平台,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及畜牧业管理的转型升级。

3.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督导。建立健全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制度,实施“五帐二单”模式,按照要求规范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保存原始凭证(照片、收集单、入库单、补助申报单)等相关资料,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可追溯依据。不定期对各病死猪收集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和监督巡查。同时加强对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实行“黑名单”对外公示制度。

(二)认真做好检疫工作

1.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报检点建设规范要求,根据有利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全市产地检疫报检点进行调整、充实和规范,共建立规范化电子出证申报点65个,健全产地检疫四级工作体系和四级工作队伍,全面提高动物产地检疫受检率,全市以村为单位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依规开展产地检疫,不隔山开证。产地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员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档案标识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规范使用“智慧兽医APP”登记相关信息,2020年全年产地检疫猪159万6500头、禽1亿158万5000羽、牛9500头、羊8万7700头。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不得违规出证),坚持屠宰检疫严把“五关”(活畜进场关、待宰准宰关、同步检疫关、产品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监督进场生猪检疫证明和耳标必须齐全,确保出现问题可追溯,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认真做好屠宰管理工作

1.规范开展屠宰经营行为。严格对照《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管责任清单》,做到“五看五查把七关三服务一告知”,督促企业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扎实对重点场所、车辆、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消毒,认真落实防控各项制度。

2.推进屠宰场标准化建设。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大力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强化监管,做到管理留痕迹、工作有记录、责任易追究,推动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与对应化量责、倒逼式问责、台账式督办的追责体系。二是鼓励屠宰企业进行屠宰设备提档升级,对生猪屠宰场进行了设备更新换代,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

3.加强肉品检验标识管理。对全市屠宰场进行拉网式再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出厂“两章两证”制度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的申报、保管、发放、使用、登记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识从申请、发放到使用有账可查、去向清楚。

4.加强无害化处理痕迹化。对屠宰环节病死猪及其病变三腺的收集和处理监管流程做到痕迹化,保证收集处理环环相扣,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并签字完整。对于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屠宰场,检查其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必须做到拍照留档,并有官方兽医签字。切实保证肉类废弃物全部处理,绝不流向“地沟油”加工厂。

5.严格落实“两项制度”( 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自身抓好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按程序出具相关检疫证明。全市2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安装非洲猪瘟检测设备和官方兽医派驻。所有合格屠宰企业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PCR自检,落实“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100%检测要求。

二、强化过程管控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商务局坚持问题导向,依据监管职能及市场经营特点,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对辖区内猪肉经营户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许可的许可,该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特别是针对农贸市场摊贩经营户,仔细查验其摊位登记证;对商场、超市经营户认真查验其主体资格,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严防经销食用瘦肉精猪及病死猪肉现象发生。同时,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市场内猪肉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对经营者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守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积极协助执法部门采取驻场制与巡查制相结合、集中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开展全方位式的巡查,做到巡查工作无遗漏,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肉类销售专柜的监管,严查经营户的进货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做到票、章、肉相符。着力防范风险,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严格杜绝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产品入市。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几年,市场监管局多次开展经营环节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省生猪稳产保供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集中开展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以集中交易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单位,以肉类经营户资质、猪肉采购来源、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两章两证”等为重点内容,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防严控“两证两章一报告”不全、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此次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05人次,检查生猪销售摊位及肉制品经营者774家次,督促272家经营户完善索票证制度,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2021年,我局扎实开展经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销售牛、羊、鸡、鸭肉等重点畜禽产品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严格落实畜禽产品入场查验要求;二是重点检查畜禽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从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畜禽产品,采购畜禽产品是否按规定查验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三是加强入场检验,结合实际情况,严防新冠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禽流感病毒等涉疫肉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此次专项行动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8人次,检查畜禽肉类相关经营单位1119家次,其中检查农贸市场74家次,商场超市295家次,餐饮服务单位524家次,经营户226家次。

三、常态化监督管理

我局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持续开展经营环节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市场开办者严格资质审查,二是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三是加强对猪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无合法来源,无法按规定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及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督促集贸市场主办方履行管理义务,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市场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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