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号建议
的答复
尊敬的廖先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周末检测服务的建议》收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市车检协会、车检机构代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当前我市车辆检测站开展检车业务与法定工作时间同步,给大部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上班族车主检车带来不便,您提出的增加周末开展检车服务的建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主体。截至目前,全市七座以下小型汽车保有量27.8万台,2025年根据法定要求共检测小车(蓝牌)97328辆,按我市现有23家车检机构,每个检测站日均检车17台,整体处于“吃不饱”状态,如果在没有增加车辆保有量的情况下,增加周末检车服务,势必提高车检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班族私家车辆工作日检车不便兼顾车检机构节约运营成本的问题,提出如下两项便民举措:
一是增加工作日午间检车服务。各车检站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增加工作日12:00-14:00时间段的检车服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通相应时间段的审核业务,每日每站午间可检车20台,满足上班族车主的检车需求。同时,在交管 12123APP公示预约电话,提供预约检车服务。
二是支持委托代办检车业务。因小型汽车年检无需车主本人到场,车主可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在工作日委托亲友或车检机构代办检车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及时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调整便民举措,回应群众诉求,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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