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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5-20 10: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有效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 17号)精神,经各单位报送并反馈意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附件:随政办函〔2021〕7 号附件--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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