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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条码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17:2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

根据《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经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决定对我市65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及销售带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商使用商品条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21日—7月9日。

二、检查事项

(一)合法性检查。检查商品条码的厂商代码是否注册;商品条码的厂商代码注册企业名称是否与包装标称企业名称一致。

(二)有效性检查。检查商品条码的厂商代码是否“注销”。

检查商品销售商时,抽查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三)检查方法:

1、证书查验:检查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时,查验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2、手机查验:通过编码中心的“中国编码” 、“条码追溯”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条码追溯”,扫描商品条码,查验注册企业名称、地址、状态(注销与注册)、条码号等基础信息。

3上网查验:通过编码中心官网(http://www.ancc.org.cn/“条码信息查询”入口,输入厂商识别代码,即可查询注册企业名称和状态。

三、抽查结果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商品条码,应填写问题商品条码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并拍照记录,必要时留存产品包装。

发现厂商代码已注销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存有对应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如有,应告知企业该产品不能出厂,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处置。

四、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五、其它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及分局完成检查任务后,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于7月16日前以县、市、区局及分局为单位,将《商品条码检查事项记录表》(附件2)、问题商品条码检查记录表(附件3)、商品条码检查事项统计上报表(附件4)一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李玲  电话:3598236   15072990789。

附件:1、2021年度抽查商品条码单位名单

2、《商品条码检查事项记录表》

3、《问题商品条码检查记录表》

4、《商品条码检查事项统计上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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