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征求市级相关单位意见,现将《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检查计划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狠抓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对各相关部门纳入本抽查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二、切实做好抽查检查统筹安排。各地应按照本抽查计划,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有效关联衔接整合,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充分发挥双随机监管作用,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开展监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模式。
三、有序推进抽查检查规范实施。本抽查计划应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在平台外操作。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要按照新出台的省级地方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联系配合部门认真研究检查内容,形成检查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四、着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部门间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自觉性。
五、不断完善业务指导通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人员的培训,做到“一专多能”,满足监管需要。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的督查督导,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各项计划落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激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市级部门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本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及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预安排,通过邮箱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3598269,邮箱:392461900@qq.com。
附件: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3月1日
附件:
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实施 时间 | 实施层级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 市发改委投资科 | 市住建局所属建筑市场管理站 | 3—12月 | 市级 |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市住建局所属建筑市场管理站 | 市发改委投资科 | 9—12月上旬 | 市级 | ||
2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3.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教室照明质量)检查 | 中小学校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市电化教育管 |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 5—10月 | 市级 |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 高等学校食堂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0% |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 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 3—10月 | 市级 | ||
中小学、幼儿园 | ≥20% |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 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 市县级 | |||
5.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违规培训行为、预收费、机构安全等情况。 | 全市面向3周岁以上学前、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5%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 暑假 | 市县级 | ||
3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6.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 全年 | 市县级 |
4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7.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10月底前 | 市级(每半年开展一次) |
8.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 | ||||||
5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外资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商务局外资科 | 全年 | 市级(县市区级无需另行创建) |
6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1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 | 市市场监管局认检科 | 7-8月 | 市级 |
7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11.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股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 4—9月 | 县级 |
8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2.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 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 3-5月 | 市级 |
9 |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13.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7% | 市市场监管局认检科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 5—11月 | 市级(县市区级无需另行创建) |
10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14.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8% |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全年 | 市县级 |
11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5.民用爆破物资仓储情况的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应急管理局 | 11月底前 | 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县(区)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
16.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
17.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
12 |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生产抽查 | 18.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的检查 |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市级总体不低于5%,县级总体不低于2%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11月底前 | 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县(区)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13 |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19.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8% |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3—11月 | 市级 |
14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2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在我国境内外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和自然生态科、随州海关查检科 | 3—11月 | 市级 |
1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21.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科 | 3—11月 | 市级 |
16 |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 | 2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抽查 |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 市住建局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站 | 3—11月 | 市县级 |
1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23.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危化、烟花爆竹) | 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重点行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 | 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 1—9月 | 市级 |
2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检查 | ||||||||
25.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 |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社保服务中心 | 全年 | 市县级 | ||
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2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市税务局稽查局 | 全年 | 市县级 |
19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27.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 全年 | 市县级 |
28.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 ||||||||
20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29.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县级 |
21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30.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县级 |
31.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
22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业务抽查 | 32.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 全年 | 市县级 |
33.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
23 | 汽车市场监管 | 3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 市生态环境局固废和核与辐射监管科、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全年 | 市级 |
24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 35.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税务局稽查局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全年 | 市县级 |
25 | 劳动用工监管 | 36.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社保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春季 | 市县级。说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
26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37.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 市统计局法规科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1—11月 | 市县级 |
27 | 典当行监督检查 | 38.企业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典当行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2%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全年 | 市级 |
39.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 ||||||||
40.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 ||||||||
41.典当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 ||||||||
28 | 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4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 液货危险品、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检查对象根据工作安排统筹确定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科 |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5月、10月 | 市级 |
29 | 融资担保机构监督检查 | 43.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部分市州的融资担保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全年 | 市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44.融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 ||||||||
45.融资担保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 ||||||||
46.融资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 ||||||||
30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47.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市级总体不低于10%,县级总体不低于30% |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餐饮科 | 11月底前 | 市县级 (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48.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
49.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50.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 ||||||||
5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 ||||||||
31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抽查 | 52.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气象局 | 市住建局 | 9—10月 | 市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2 | 价格行为检查 | 5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价格行为的检查 |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 市文旅局综合执法支队 | 4-10月 | 市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3 | 拍卖市场规范管理抽查 | 54.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全市拍卖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科 | 市商务局 | 3-5月 | 市县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4 | 集贸市场内陆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 | 55.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集贸市场内相关经营户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场监管局合同股 | 林业部门 | 3-5月 | 县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5 | 集贸市场内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 | 56.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集贸市场内相关经营户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场监管局合同股 | 农业部门 | 3-5月 | 县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6 |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监管抽查 | 57.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58.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3-5月 | 市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7 |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59.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60.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科 |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3-5月 | 市级(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38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6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开发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在售项目的30% | 市住建局所属房产市场管理所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价监科 | 11月底前 | 市级 |
62.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
39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63.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 | 市住建局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站 |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 11月底前 | 市级 |
40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64.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0% | 市住建局所属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市燃管办) | 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 11月底前 | 市级 |
41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65.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市住建局所属排水事业发展中心 | 3-5月 | 市级 |
42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66.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3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67.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4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68.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5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69.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0% | 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中心、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6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70.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7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71.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6% | 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全年 | 市级 |
48 | 粮食加工质量联合抽查 | 72.对粮食加工企业的原粮和成品粮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4% | 市发改委(粮食局)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市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市级 |
49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 73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2023年9月—2024年8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 | 5%或者不少于40个抽查对象 |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 | 全年 | 市级 |
备注:
1.实施层级为“市级”的抽查计划,由市本级创建,县市区级是否另行创建需请示市级相关科室决定;
2.实施层级为“市县级”的抽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均需开展,若市本级创建任务的检查对象范围包括县市区,则县市区级无需另行创建;
3.实施层级为“县级”的计划,市本级无需开展,由县市区级自行创建并检查;
4.检查任务“是否下派”由市级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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