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切实组织开展好全国第43个“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崇尚质量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全面建设质量强市
二、活动内容
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结合职能任务,大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质量提升、质量监管和消费环境等活动,不断浓厚“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工作氛围。
1.集中组织质量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各地活动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质量月”浓厚氛围。在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等电视报刊上刊登2021年全市“质量月”活动专题报道,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刊登全市各地“质量月”活动信息。通过广泛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月”宣传活动,提高“质量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宣传科)
2.在农业、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产品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形成一批标准水平领先、品牌效应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3.开展诚信计量活动,组织“计量惠民”加油机计量监督检查和计量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责任单位:计量科)
4.免费开展各类测量用具的计量检定等活动。(责任单位:计量所)
5.开展危化品罐体、成品油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
6.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气瓶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深化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整顿。(责任单位:特设科)
7.组织“柏树湾金银花”“随县葛粉 ” “随州芽茶” “随州香菇”等项目参加第三届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商标地标科)
8.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会同市财政局出台《随州市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引导企业搞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加大保护力度,深入开展“蓝天”“铁拳”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9.开展“消费维权”主题宣传,解读宣贯新汽车三包规定,在居住服务行业建设消费教育基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和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消保科、消委)
10.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企业和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经营者合规竞争、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执法支队)
1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指导曾都区高标准做好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复审工作,扎实抓好第三批广水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
12.联合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全市学校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秋季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单位:餐饮科)
13.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打击“山寨”、“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秩序。持续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把牢进口冷链食品关口。(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14.开展新冠疫苗专项检查,加强新冠疫苗储存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
15.开展医用口罩、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红外线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无菌、植入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科)
除市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县市区局应结合实际,开展富有本地区特色的“质量月”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协调,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突出民生主题,突出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重点。
(二)精心策划实施。各单位要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做好本级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应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和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把“质量月”活动与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更好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全社会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总结,汇总重点活动信息。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等报送市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市局质量发展科 孙顺
电 话:3598718 13581391360
邮 箱:24120188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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