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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三) 发布日期:2019-11-15 15:0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7日,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分办,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建之佳健康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品健荷叶牌荷清茶的抽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BJ20190042,样品名称:品健荷叶牌荷清茶,标示市场定位:江苏金氏丹科技有限公司,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标准规定:≤50,检验结果:80单项判定:不合格。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显示:生产者:江苏金氏丹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7日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分办,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建之佳健康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品健荷叶牌荷清茶的抽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BJ20190042,抽样编号为PP194550500634503047经查,上述品健荷叶牌荷清茶,2017年7月该当事人与江苏金氏丹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全权委托该公司生产加工生产,经多次调式于今年5月23日生产第一批次批号为190501产品,生产了1000盒(20袋/盒),以8.8元/盒的价格,批发给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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