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的规定,现将抽检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8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为No2019GC05705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众吉包装饮用水为不合格产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公司2019年9月5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众吉包装饮用水300桶,至2019年9月10日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设有化验室,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但不能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每季度委托随州市公共检测中心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
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无主观故意,且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我局决定予以该公司罚没款叁万捌仟叁佰壹拾伍元(¥38315.00)的行政处罚。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