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监管
2019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情况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9-12-06 16: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19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情况通报(第二期)

2019年10月份,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全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美中食品厂)的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厂区、生产车间卫生较差,不符合GB 14881中3.2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二、生产过程控制

1、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记录不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2、没有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

3、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14881中7.3.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四、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美中食品厂、随县大洪山米业有限公司)

针对10月份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企业未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19年11月5日前要将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市局食品生产科。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